一般保證承擔什么責任法律主體性: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差異:一般保證當事人在。連帶-1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Contract保證中約定的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責任-1,general保證Yes保證人有什么責任?general-1責任法律主體性:1,通用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承擔。
1、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 責任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1。通用-1責任。保證人支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代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聯(lián)名保證 責任。債權人支付的/123,456,789-0/是債務到了償還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123,456,789-1/人償還債務;3.撤銷保證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且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債權人行使擔保物權遲緩,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擔保,債權人放棄保證。
2、擔保人有哪些法律 責任?1,General-1責任其所付責任是的,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將為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聯(lián)名-1責任其所付責任是,債務清償后,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強制執(zhí)行擔保物權未果之前,有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
3、一般 保證承擔什么 責任法律的主觀性:general 保證and joint責任擔保的區(qū)別:general保證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支付。連帶-1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Contract保證中約定的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責任-1。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有:一、具體承辦方式責任不同。general保證保證人只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履行;并且責任 保證 in聯(lián)名保證與主債務人責任in聯(lián)名,債權人可以在保證 in范圍內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主張權利。
4、 保證人承擔多少 責任法律分析:保證問題占多大比例責任不是具體由人承擔。只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責任。1.一般來說,保證 責任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連帶-1責任是指當債務達到償還期限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責任,權利人有權請求其部分或者全部承擔連帶責任責任。
5、民法總則 保證 責任法律主觀性:保證 責任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民法典》第691條[保證Scope]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 保證期定義為保證人的承諾-1責任期,無中止、中斷或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的期間,但保證的約定期間早于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的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6、一般 保證的 保證人有什么 責任?(1)General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時承擔債務,則一般為保證 責任。一般保證-1/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依法被強制執(zhí)行之前,一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2)聯(lián)合責任-1/。如果當事人在保證contract保證中約定債務人與本人對債務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則為連帶責任責任。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在-1 責任的范圍內要求保證的人承擔。
7、 保證人承擔 保證 責任的情形法律主體性:1。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提供保證違背真實意思的;3.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的書面同意,保證將不再承辦保證。4.-1責任因保證合同不成立而免責。5.超過保證期限的免責。
7.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新貸還舊貸的,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意外事故,保證人不承擔保證 責任除外。法律客觀性:《民法典》第682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和保證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保證合同從屬于主債權債務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六百九十三條[-1責任免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將不再承擔。
8、一般 保證 責任法律的主觀性:1。一般保證指保證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對應-1責任。2.一般保證-1/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依法被強制執(zhí)行之前,一個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債務-1責任,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98條保證-1/向債權人提供了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債務人可執(zhí)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財產無法執(zhí)行,保證提供了可執(zhí)行財產的價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