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責任-3/主觀:承包人一般不對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承包人不合格時承包該承擔什么項目-3責任-3/分析:承包人不合格/,雇主向不合格者發(fā)包承包人可能發(fā)生的情況責任雇主向不合格者發(fā)包承包人可能發(fā)生的情況責任:1、承包人雇傭的勞動者,2.個人承包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3.承包人工程款未支付,直接補償實際施工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場,按期開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場,準時開工是保證按時完工的第一步。2.接受雇主的監(jiān)督。用人單位可以在不干擾-0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作業(yè)進度和質量。3.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因建設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建設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
1.工程承包方的法律 責任是什么?如果用人單位在不了解情況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必承擔責任,因為審查承包的法定資格不是他的義務。但是,發(fā)包方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如果很明顯承包不合格,他也會承擔責任。發(fā)包人可以與總經理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承包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分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完成。
法律分析:1。在私人承包工程的情況下,需要根據事故的過錯責任來判斷,也就是說責任誰來承擔責任是不確定的;二、人身意外免責合同無效;第三,因為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之間有兩種關系法律所以賠償責任也是不同的。承包方(即承包人)承擔承包關系中的安全事故,定作方(即發(fā)包人)無需承擔責任。雇傭關系中的安全事故由雇主(即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責任,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一方主張賠償。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的一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的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的一方進行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后,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3、發(fā)包人將工程發(fā)包給沒有資質的 承包人可能產生什么 責任發(fā)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合格承包人以下責任:1 承包人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個人承包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3.承包人工程款未支付,直接補償實際施工方責任。需要了解的是承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勞務承包資質、從業(yè)資格和安全生產條件。一般來說,在實踐中,凡是取得承包資質的法人單位,都是通過了行政機關的安全生產審查的。企業(yè)應注意合同的有效期需在單位資質有效期內。一旦承包單位資質被行政機關撤銷,企業(yè)應及時終止勞務外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