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訂立某種格式條款,對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行為掩蓋其非法目的;或者其行為形式合法,但內容違法。這種行為也叫隱瞞。
4、保險 合同所附生效條件或解除條件是否屬于免責條款Insurance合同附帶的生效或終止條件不是免責聲明。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合同之間的保險,其目的是保證被保險人在遭受意外損失時能夠得到經(jīng)濟補償。生效和解除條件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規(guī)定了保險合同生效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是保險合同的基本約定。不符合生效或終止條件的,保險合同不生效或被終止,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以下關于保險 合同的幾個問題,謝謝了、保險合同一般而言,訂立保險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包括:自愿訂立、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合法、可保利益和最大誠信。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也稱投保和承保,一般以書面形式作出。保險應符合三個條件:一是投保人必須具備訂立合同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限制民事行為人不具備保險能力,不產(chǎn)生要約的效力;第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第三,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如實回答保險人需要知道的重要信息,并認可保險人規(guī)定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最后將投保單交付給保險人。
保險的生效合同保險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是兩個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可以說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的“私人行為”,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成立;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在締約雙方之間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見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是法律評價的一個積極結果。
6、 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 無效法律解析:免責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事先達成的免除對未來可能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合同條款。一般情況下,免責條款只要滿足1,就是雙方約定的;2.以明示方式作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3.對當事人具有相當?shù)募s束力;4.它不違反公共利益。法律承認免責條款的有效性。但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免責條款:無效: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造成對方人身傷害。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特別要注意標準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如保險合同、勞工合同等。).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49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節(jié)、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2/;(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7、民法典規(guī)定保險 合同 無效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After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要件:(1)損害事實的存在;(二)賠償義務人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shù)囊粋€重要因素。(3)錯誤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一方的過錯是主要原因,另一方的過錯是次要原因,前者比后者更有責任;如果一方有故意,另一方有過失,故意方的責任應該大于過失方。
這里的“損失”應限于實際損失,不應賠償預期利息,因為無效-1/是按退賠原則處理的?!睹穹ǖ洹返?55條,無效或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邨l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8、擔保責任免除的五種 情形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1。因保修-1無效及意向而免責;2.因主體合同內容變更而免除保修責任;3.因擔保合同不成立,免除擔保責任;4.因委托人合同雙方或第三人不適而免責。5.因超過保修期而免責。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三百九十條,保證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就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jīng)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權的情形發(fā)生時,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yōu)先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chǎn)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chǎn)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9、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 合同的 情形有哪些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2/包括: (一)投保人故意或者。(2)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保險事故,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撤銷合同且保險費不予退還;(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撤銷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撤銷合同;(5)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的約定;(6)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30日內,投保人可以退保;(7)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且其真實年齡未達到合同中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撤銷合同。
五類10、勞動 合同 無效的五種 情形
Labor合同無效情形:1、Labor合同All無效:(1)Labor?;蛘哌`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該等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全部無效,雙方的勞動關系自然消滅;(2)勞動者已支付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已確認無效,無論哪一方有過錯,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共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3)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4)用人單位在合同confirmed無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過錯的-1無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提供勞動,2.勞動合同Part無效:(1)調整無效Part使其生效,調整的效果可以追溯到勞動合同的結論;(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