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日本刑法第236條和第177條分別規(guī)定了搶劫罪和強奸罪,本法第241條將這兩個罪名合并為一個新的罪名。4.連續(xù)犯是指行為人連續(xù)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并基于相同或者廣義的犯罪故意實施同一犯罪的情形。比如:(1) A對村長懷恨在心,在一個月內先后殺害了村長的妻子、兒子、兒媳,那么A就是連續(xù)作案人。
5、綁架罪是結合犯嗎法律的主觀性:不,是行為犯罪。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通常發(fā)生在向第三人要錢之前。只要實施了綁架,無論是否勒索財物,都是犯罪既遂。因此,綁架罪不是結果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法律客觀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6、集合犯與結合犯的區(qū)別有哪些?1。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將數個同類犯罪行為合并為一個犯罪。在刑法理論上,可以分為三種:(1)營利性犯罪。即以營利為目的,多次實施同一種犯罪行為,才構成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2)慣犯。也就是說,在沒有正當職業(yè)的情況下,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準備或者已經多次實施同類犯罪行為。(3)累犯。又稱慣犯或慣犯。即具有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習慣的分子,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某種犯罪行為。
7、結合犯和結果加重犯的區(qū)別結果加重,即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犯罪后果的,加重處罰,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強奸致人重傷、死亡等。情節(jié)加重,即犯罪行為在特定場所實施或者以特定手段實施,加重處罰,如公然強奸婦女或者在公共場所輪奸二人以上。強奸罪的五種加重處罰中,只有一種是結果加重,其他都是情節(jié)加重;在搶劫罪的八種加重處罰中,有兩種是結果加重。
想象競合犯:抗稅行為致人重傷,不僅觸犯抗稅罪,還觸犯故意傷害罪。加重結果犯:實施抗稅行為,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的,按照抗稅罪加重處罰。2.結果加重犯的對象大多相同,如傷害致死、強奸致死等。而想象競合則往往侵害不同的犯罪對象,如開搶劫罪,打死A,打傷b。結果加重犯是犯罪的加重結果,加重結果往往與基本犯的構成結果重合。
8、結果加重犯和結合犯區(qū)別法律分析:結果加重犯與結果犯的區(qū)別如下:1 .結果加重犯是實質犯,而復合犯是法定犯;2.結果加重犯只是一種犯罪行為,但在這種犯罪行為中只有一種加重處罰。比如搶劫罪的第二個量刑范圍是結果加重犯,而合并犯是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再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并為一個犯罪形態(tài),比如綁架、故意殺人,可以合并為一個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9、集合犯和結合犯的區(qū)別在刑法中,我們有時會接觸到集體犯罪和共同犯罪這兩個詞,但很多人并不太理解。集體犯罪和共同犯罪只有一字之差,有一些相似之處,容易混淆。但其實區(qū)別很大。那么集體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么區(qū)別呢?以下是整理的相關內容,大家看看吧。第一,集體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qū)別。共同犯罪是指由預定數量的同種行為構成的犯罪,包括慣犯、職業(yè)犯和商業(yè)犯。
復合犯罪是指一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的明文規(guī)定,組合成另一個獨立的新的犯罪。我國刑法中沒有典型的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是指由數個同種行為構成的犯罪,包括習慣性犯罪、職業(yè)犯罪和商業(yè)犯罪。如果一個犯罪構成了預先確定的習慣犯,而該習慣犯又重復實施一個行為,則稱為習慣犯;犯罪構成預定犯罪,并且作為職業(yè)或者業(yè)務反復實施的,稱為職業(yè)犯罪;犯罪構成以營利為目的而預定反復實施的犯罪的,稱為營業(y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