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原因成立,但也屬于效力 待定在被撤銷之前(發(fā)布之前)。依法實現(xiàn)撤銷權,解除合作的,則效力 待定的情形消失??沙蜂N的理由并不意味著無效或者將要被撤銷。撤銷前有效合同。效力 待定和可撤銷是關于合同 效力的不同規(guī)定,原則上不存在共存問題。效力 待定指的是合同效力待定指的是合同,因為它的存在還不足以被識別。
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補正或者由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撤銷,再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可撤銷的前提是行為有效,所以一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能存在可撤銷的問題,也就是效力 待定的行為被確認,然后可能存在可撤銷的問題。
5、 效力 待定 合同的五種情形包括什么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種情況如下:1。合同由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一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日常生活的次要方面,但其他合同除外,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訂立;2.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3.合同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由代理人訂立的;4.合同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的;5.主體合格-1待定-2/?!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公司,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從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手續(xù)將影響合同的生效,但不影響合同和效力中批準及相關條款等義務條款的履行。應當辦理報批手續(xù)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6、 效力 待定 合同有幾種情況1,效力待定合同有幾種情況1,效力待定-2。(2)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3)合同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4) 合同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的。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145條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純粹為了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進行了限制;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二。-1待定-2/如何處理-1待定-2/處理方法如下:1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合同是-1待定是合同,如要使合同 have-1。在批準之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并未實際生效;2.合同被撤銷,合同不生效。
7、什么是 效力 待定 合同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說明合同成立,因為存在不能有效認定為合同的缺陷。在合理期限內-2效力暫時不確定,由有權形成的第三人作出追認或者拒絕使其有效或者無效。合同 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的,也不是無效的,而是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以下合同屬于-1待定-2/:1。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超過其行為能力合同;2.無權代理行為,但表見代理除外。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8、下列 合同屬于 效力 待定的 合同的是法律主體性:1。什么類型的合同是-1待定合同效力。2.合同無代理人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3.得出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合同。二、主要特點-1待定-2/1。its效力不確定。既不有效也不無效,只是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與有效不同。2.its 效力的確定取決于在一定期限內享有追認權的第三方的追認;3.經批準權人同意,其效力肯定可以追溯到該法制定之時。
9、 合同 效力 待定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情況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2)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3)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4)得出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合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效力待定合同表示合同成立后存在不足以有效識別合同的缺陷,導致-2,非純盈利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名合同無權代理人簽名合同無權處分人簽名待定/均屬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