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與“定期”存款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存款具有擔保性質;保證金不擔保,而是預付款或提前還款(有風險承擔);2.存款合同從屬于主合同,存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未按約定交付定金;三、定金與訂金法律不同的后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適用定金罰則。
6、 訂購單和供貨 合同是否都具有 法律效益?1、訂購帶有客戶簽名的等同于合同并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有違約,將承擔違約責任;2.供應合同具有法律的作用。雖然合同沒有公司的印章,但簽字代表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其簽字代表公司。訂購如果具有合同的要素和內容,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否則只是一方的要約,合同不成立,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Supply 合同只有簽字代表簽字要看簽字代表是否有單位授權,當然有效;
單位應當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責任。訂購如果具有合同的要素和內容,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否則只是一方的要約,合同不成立,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Supply 合同只有簽字代表簽字要看簽字代表是否有單位授權,當然有效;如果沒有授權,就看他的身份了。如果他是供應商,也是有效的(是表見代理)。單位應當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責任。
7、 訂購書和定金 合同有什么區(qū)別法律主觀:押金和保證金的區(qū)別:1。他們的性質不同。存款是法律的一個概念,存款只是一個習語,不是法律的概念。定金合同(含定金條款)從屬于主合同。如果押金到期未按約定支付,則不構成對大師合同的違規(guī);但是,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未按約定交付定金,則構成違反主合同。2.它們的功能是不同的。定金只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約和合同履約的功能。
3.兩者法律后果不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定金交付后,付款人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只能作為價款或者在債務履行完畢后收回。至于押金,在法律上不清楚。定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的約定。雙方有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視為預付款。即使被認定為履約擔保,這種擔保也是單方面的,只對付款人有約束力,即付款人對收款人的擔保。
8、 訂購 合同有 法律效力嗎法律主觀:順序和合同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有效。命令生效的條件:1。要約必須是當事人意思的具體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的主觀目的合同。3.要約必須是對對方意圖的表達。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完整。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合同生效: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9、民法中,買賣 合同是什么 合同法律主觀:1。合同在民法典合同 類型民法典處理什么-1?買賣合同也屬于付費合同和雙重服務合同?!举I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合同。[購銷合同條款]購銷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shù)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