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的解決方案?;卮?這個好像是司法考試題目,請參考已發(fā)表的答案,希望你對一個關于合同法的問題和幾個關于合同法的問題滿意!急求“合同法”選擇題答案 A的行為構成要約,2.承諾的生效時間是5月8日,采用的是到達主義,1.答案(c.d.)2。答案(c).問:電腦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1、 合同法的題!!急需 答案!!謝謝!!!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施工公司發(fā)給甲乙兩家水泥廠的內容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區(qū)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關鍵在于施工公司發(fā)出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因為從標題中只能看出有300噸的條款,有沒有價格?如果不是,應該是要約邀請,那么建設公司與甲方、乙方水泥廠之間的合同就不成立?!敖ㄖ镜淖龇ê戏▎帷保渴紫纫此麄兪欠窈炗喠擞行У暮贤?。
2、關于《 合同法》的幾道問題希望你滿意!選擇題:1。上海某公司與廣州某公司簽訂合同,訂購一套大型成套設備。雙方約定B公司分三批向A公司付款,每批貨物經A公司驗收后支付給B公司,當B公司向A公司交付第二批貨物時,A公司發(fā)現(xiàn)這些貨物與第一批貨物不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一批和第三批貨物的合同。b:A公司不能取消第一批貨物的合同,因為這批貨物已經驗收并付款。c:A公司可以取消第二批貨物的合同。d:如果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第二批貨物的貨款,A公司有權駁回[答案]:BCD[依據(jù)]: [合同法]“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未交付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解除該批標的物。
3、 合同法單選題目CBBBCCBCBC .第41題(2.0)是關于我國“合同法”中誠信原則的表述。錯誤有:a .當事人在遵守合同、法官解決糾紛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b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c .合同成立前后,當事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包括因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義務;合同的解釋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成立之前,甲方仍有義務向乙方發(fā)出購買問題42 (2.0)中100輛自行車的報價,該報價規(guī)定每輛車的單價不得高于200元。乙方回復可提供200輛自行車,但單價不得低于210元。
4、關于 合同法的一道題呢,求解答:這好像是司法考試的題目。請參考已公布的答案。這個問題其實不難。汽車買賣合同有效,公司應該承擔損失(只能說他們在起草合同的時候沒有考慮周全,沒有把事故細節(jié)寫清楚)。張燦要求賠償,而下面的一些問題也可以要求賠償。1.汽車買賣合同有效。因為合同的內容合法、充分,是雙方平等、公平的表現(xiàn)。與車是否過戶無關。2、汽車損壞,損失應由某公司承擔。
3.是的。因為汽車雖然是奢侈品,但仍然屬于消費品,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和保護范圍。4.是的。由于車已嚴重損壞,與張訂立合同時的意愿大相徑庭。這份合同是可撤銷的,張燦當然要求歸還汽車。5.不。因為你只能在兩者中選擇一個。6.不能,因為這兩種補償方式屬于同一性質,只能選擇一種。這個案例主要有三個知識點:1。三項基金的解決方法:一般情況下,定金、損害賠償金、約定違約金的雙倍賠償是相互排斥的賠償方式,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來解決。
5、急。關于 合同法的案例題解答。周和鄭是老鄰居,周的單位有新房要搬。搬家的時候看到鄭家因為經濟困難沒有冰箱,搬到新家買了新冰箱。我把原來用的單開門冰箱給了,告訴鄭這個冰箱用了12年了,一直很好用,沒有什么問題。不嫌棄就留下來用。鄭說舊的總比沒用的好,就把冰箱留下了。半年后,冰箱因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突然起火,燒毀了鄭家大部分財產。
要求周對其家庭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試分析:(1)鄭的案由是否有法律依據(jù)?說明原因。(2)誰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答(1)鄭的案由沒有法律依據(jù)。合同法第191條規(guī)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范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急求《 合同法》多選題 答案A的行為構成要約。2.承諾生效時間為5月8日,采用到達原則。1.cd A的行為構成了對B的要約,而不是對C的要約,構成了對A的新要約。CD2.A .1.答案(c.d.)2。答案(c).1.關于B、C和D,請參考合同法關于報價的相關規(guī)定。其中,甲方有權在要約人表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時作出承諾,該承諾權是出賣人享有的一項自然權利。原答案忽略了選項b,此處補充:b、c、d。
7、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及 答案案例:將自己的電腦借給王,王以當年市場價格賣給張。當張買這臺電腦時,他不知道這臺電腦不是王的,得知此事后,告知張某電腦歸其所有,并要求張某歸還。張不服,二人發(fā)生糾紛,訴至*,本院根據(jù)張的請求,追加王為第三人。問:電腦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分析:依據(jù)《物權法》善意取得制度,電腦歸張某所有,理由是張某以市場價購買,不知底數(shù),交付使用,我國合同屬于債權,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就這份合同而言,根據(jù)上下文,陳只是起訴要求返還電腦,不涉及解除合同,所以這份合同應該還是有效的,本案將判決陳某要求返還電腦,并通知他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