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通過Enterprise 破產 Law中的清算程序,查找是否有需要承擔責任的公司高管,也是剛剛好。如果有責任人,股東可以在公司法或者證券法上提起訴訟。另外,法律也給了股東選擇權,是清算還是重整,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判斷來選擇。如果啟動重組程序,公司可能會恢復活力,股東也不會血本無歸。第二,保護債權人權益。1.及時申請公司債務人破產根據(jù)破產法第七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清償?shù)狡趥鶆盏?,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或者破產對債務人進行清算。
5、哪些情形不得擔任 破產 管理人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的;(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企業(yè)破產法》管理人》第二十四條清算組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也可以由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為管理人: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擔任管理人職務的個人應參加職業(yè)責任保險。擴展資料:管理人履行以下職責: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賬冊、文件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決定債務人的內部事務管理;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 破產法》規(guī)定的 破產 管理人有哪些職權?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帳冊、文件和其他資料。破產一旦程序開始,債務人即喪失處分權管理且應由管理受理。未經(jīng)管理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即使管理收到的財產有取回權的標的物,取回權也必須由管理行使。債務人有義務交出管理人的財產和圖書的受付權,違反這一義務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管理清理債務人財產時,被執(zhí)行人有權詢問債務人、公司董事、經(jīng)理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就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最后作出財產狀況報告。債務人和其他人有義務如實陳述和回答管理人的詢問。債務人違反該義務時,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債務人財產的收集、清理和核對是管理 person掌握債務人財產真實狀況的重要手段,雖然要求債務人提交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等。在破產程序裁決開始之前。
7、那些人員不得擔任 破產 管理人法律分析: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的;(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的;(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8、 破產 管理人 管理辦法1、破產-2/person管理method管理person可以是由有關部門、事業(yè)單位人員組成的清算組,也可以是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人民法院根據(jù)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求相關社會中介機構意見后,指定本機構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職業(yè)資格的人員為管理人。二。破產-2/人的責任1。全面接管破產企業(yè)。債務人申報破產后,變?yōu)槠飘a,企業(yè)法人變?yōu)榍逅惴ㄈ恕F飘a所擁有的全部財產作為簡易執(zhí)行的對象,應當全部移交破產
此外破產法定代表人應將財產狀況表、債權債務清單、企業(yè)所有賬冊、文件、資料、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交破產-2/占有、支配。破產被執(zhí)行人不移交或者不足額移交的,破產 管理被執(zhí)行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2.保管和清潔破產物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