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再審與二審的區(qū)別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兩個獨立的審判程序,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它和二院有什么區(qū)別?再審案件原屬第一審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案件原屬第一審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1、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否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逕行制裁法律解析:是,《關于人民法院對二審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認定需要進行民事制裁時,應由哪個一審法院作出決定的請示》:1。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應...
更新時間:2023-12-12標簽:
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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