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164號文作廢了嗎(財稅〔2018〕164號)為現行有效文件(財稅〔2018〕16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2,財稅2018第164號法律分析: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guī)定,_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法...
更新時間:2024-02-08標簽: 財稅2018164文作廢了財稅2018164號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