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人類罪怎么樣判刑反人類罪也被稱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類罪,是一種能讓整個國際社會都密切關注的重大國際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協(xié)約國在簽署“對土耳其和約”時首次提出反人類罪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確立這一罪行的國際文件則是《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條規(guī)定:“反人類罪即在戰(zhàn)前或戰(zhàn)時,對平民施行謀殺、滅絕、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為;或基于政治的、種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為執(zhí)行或有關本法庭管轄權內(nèi)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為,至于其是否違反犯罪地法律則在所不問?!痹谠撐募?..
更新時間:2025-01-28標簽: 反人類反人類罪人類什么反人類罪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