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08條預(yù)期違約的解釋2,合同法第108條如何理解1,合同法108條預(yù)期違約的解釋預(yù)期違約的解釋:預(yù)期違約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還未屆滿,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wù),并且該當事人無正當?shù)睦碛傻?。而對于一方預(yù)期違約的行為,另一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權(quán)。【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wù);(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wù),...
更新時間:2023-09-09標簽: 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08條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