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最長期限 1、羈押最長期限1、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復核,最長的嫌疑人是羈押-0多長/ 期限在刑事訴訟中?羈押是期限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羈押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一般情況下,羈押-1/正在審查起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1/期滿不能審結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1、刑事訴訟中的 羈押 期限是多久?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1/期滿不能審結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果期限到期,調查不能作出結論,符合一定情況的,可以延長兩個月。【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1/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1/期滿不能審結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八條對下列案件的偵查,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2、 羈押 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傳喚或者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最長拘留期限為30天。抓捕后-0 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1.5個月,一審(*)2.5個月,二審(*)2.5個月。退回補充偵查后,偵查機關對變更管轄案件(羈押) 期限)重新計算,對發(fā)現(xiàn)新(漏)罪案件(羈押) 期限)重新處理。
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一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1/期滿不能審結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期內不適宜提交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判。
3、 羈押的 期限是多久根據(jù)我國法律,羈押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羈押-1/期滿不能終結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具體如下:1。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 期限37天)1。傳喚和強制傳喚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1天)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天。特殊情況下,拘留延長至30日,審批不超過7日,最長不超過37日。
4、 羈押最長 期限1,羈押最長期限1,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復核,最長嫌疑人是羈押 28個月加6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最長七個月,審查起訴階段一個半月。每次可以退回兩個一個月的補充調查。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一次一個半月。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1/不得超過兩個月。
二。刑事案件經*審理最長時間是多少羈押-1/一般情況下,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會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批準。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審理案件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辦案*變更管轄的,變更后該管轄*繼續(xù)審理,時間從受案之日起計算。一個案件的調查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不能按時結案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延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