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未滿30天離職會扣多少工資辭職 未滿30天離職,一般不會扣工資。辭職 未滿30天離職 會罰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單位扣發(fā)工資,但單位扣發(fā)的工資不得高于當月工資的20%,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提出離職法律分析一般處罰多少:法律沒有規(guī)定處罰金額,需要具體分析。
1、勞動法規(guī)定 辭職沒滿30天咋扣工資沒有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不能扣上個月的工資,只能依法追究勞動者不墊付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辭職?!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2、不到30天強制 離職后果強制30天以下離職后果如下:1。如申請離職 30天后未滿30天后,經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勞動者無需承擔其他后果;2.但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就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由勞動者承擔賠償后果。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未提前30天申請 離職走了會扣工資嗎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用人單位無需扣除勞動者工資,將依法結算工資。但員工未提前申請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對賠償有異議的,可以到用人單位。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為由扣一個月工資是違法的。
首先,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克扣勞動者的工資,這是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建議勞動者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但匆忙辭職是違反勞動法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是扣工資那么簡單。如果突然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是不能扣工資的。公司可以按比例扣除費用。
4、沒有提前30天提出 離職一般處罰多少錢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處罰的數額,需要具體分析。一般要看實際經濟損失來確定數額。員工未提前30天提交信函離職 30離職的,屬于員工離職違法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辭職 未滿30天 離職扣多少工資辭職未滿30天離職,一般不會扣工資。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克扣工資,勞動者立即離職。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6、 辭職 未滿30天 離職 會罰多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將扣除工資,但單位扣除的工資不得高于其月工資的20%。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一般不會扣工資。根據規(guī)定,勞動者未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其提出的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規(guī)定而不能成立;同樣,員工雖然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但不是提前30天,其解除合同的提議仍然不能成立,因為不符合要求。勞動者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同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一樣,勞動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效成立,雙方仍存在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關系,雙方都有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
可見,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需要遵循法定的辭職流程。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相關的離職規(guī)定,誰違反了規(guī)則,誰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雙方最好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的方法辦事,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