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盅簷嗳艘虻盅何餁p遭受損失時,抵押權人可以基于抵押權行使以下權利對其進行保全:(1)當?shù)盅喝说男袨樽阋允沟盅何飪r值減少時,抵押權。抵押權抵押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的執(zhí)行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
1、民法典關于 抵押權的規(guī)定法律分析: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該協(xié)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人民*撤銷該協(xié)議。抵押權抵押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的執(zhí)行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
2、民法典 抵押權新規(guī)定(1)調整抵押財產的范圍1?!睹穹ǖ洹返谌偎氖l:刪除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溝、荒灘)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財產2?!睹穹ǖ洹返?95條:明確海域使用權為抵押財產3。《民法典》第399條:刪除耕地使用權禁止抵押的限制。允許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2)民法典第401條:抵押條款的修改(3)民法典第405條:優(yōu)化抵押不違約的租賃規(guī)則,將設立租賃權的時間節(jié)點由“抵押合同訂立前”延長至“抵押權設立前”;將租賃狀態(tài)由“抵押財產已出租”變更為“已出租并已轉移占有”。
3、行使 抵押權的條件抵押權必須有效:抵押權是否有效原則上以抵押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法律規(guī)定需要抵押登記的地方,抵押權只有抵押登記才能有效成立;未注冊抵押權,抵押權無效。法律不要求登記的,抵押合同必須有效成立,抵押權才能生效?!睹穹ǖ洹返谌倬攀艞l_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jiān)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4、 抵押權如何實現(xiàn)抵押權有三種實現(xiàn)方式。1.折扣方法。抵押權抵押人可以約定折價清償債務。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后也應采取折價,不能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不能清償時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因為,訂立抵押合同時,債務人處于急需的弱勢地位,如果此時允許協(xié)議貼現(xiàn),容易導致對債務人不公平的后果。
2.拍賣方式。拍賣又稱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者。通過拍賣,可以最大限度地體現(xiàn)被拍賣財產的價值,公平地體現(xiàn)抵押物的擔保效率。有可能采用拍賣方式的,應當首先采用拍賣方式。3.銷售方式。賣是一種普通的買賣方式。為了公允地反映抵押物的價值,要求參考當?shù)厥袌鰞r格。民法典第401條抵押權與抵押人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依法只能優(yōu)先受償。
5、債權人如何行使 抵押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通過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方式提前受償。抵押情況下,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債權人)可與抵押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人可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人民*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一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于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現(xiàn)行《擔保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被擔保方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而這“兩年”應為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xù)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在不具有法律約束力。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一并提起訴訟,但應當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這時,債務人和抵押人是共同被告。
6、 抵押權和質權的區(qū)別法律分析:質押與抵押的根本區(qū)別在于是否轉移對被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以轉移抵押物占有的形式進行,抵押人仍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財產的占有形式,質權人負有保管質押財產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394條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變現(xiàn)/123,456,789-0/,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
7、 抵押權的權利內容法律主體性:1。抵押權屬于什么權利?1.抵押權的保存權。當?shù)盅簷嗳艘虻盅何餁p遭受損失時,抵押權人可以基于抵押權行使以下權利對其進行保全:(1)當?shù)盅喝说男袨樽阋允沟盅何飪r值減少時,抵押權。(2)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抵押物價值減少后仍作為債權的擔保。2.處分擔保物的權利。在還款日債權未得到清償時,債權人有權處分標的物以獲得補償。3.優(yōu)先受償權。這是抵押權的核心權利。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于未設立抵押權的債權人,即全部債權清償后,只有抵押權有余額。
8、物權和 抵押權法律分析: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質押和留置權,即質押和抵押是擔保物權的具體形式。抵押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者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他可以向*申請變賣抵押財產清償債權;如有剩余,應返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所有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xié)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撤銷協(xié)議,抵押權抵押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的執(zhí)行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