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測試構成合同欺詐,屬于可撤銷合同。合同法考試示例構成合同欺詐,屬于可撤銷合同,幫我解答一下合同法的問題,關于合同法引用題目1是不對的,你引用合同法是不對的。救命??!合同法作業(yè)第一題:要約→承諾,合同依法有效;2.應適用中國法律,問題合同法的答案是正確的。
16。AB原因:可撤銷合同的原因:①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PS: CD是無效合同。17.AD理由:雙務合同是各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18.ABD理由:違約金是合同中預先約定的,或者是法律規(guī)定的。所以選擇AB的違約金是一種債務擔保,是一種違約的經(jīng)濟制裁。
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賠償違約金不足部分?!?違約金的補償)。所以,選擇D19的原因。AC: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假設一方借錢給另一方,如果對方不還,則為自由合同,如果還了,則是有償?shù)?,所以不選B;有托管費的托管合同是有償合同,但不是雙向合同,所以不選D。20.BC理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滿足的條件之一是債權已到期。
第一個問題:要約→承諾,合同依法有效;2.應適用中國法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3.合同依法有效,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商品質(zhì)量屬于主合同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只有守約,才能解除合同。
2.銷售合同成立。買受人承諾到達時,買賣合同成立。答復中雖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但書面合同只是合同形式,不涉及合同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影響承諾的效力;3.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期間:合同法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債務人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問題三:1。乙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
3、有關《 合同法》的判斷題答案正確。合同法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nèi)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質(zhì)量要求不明確的,適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應當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 合同法考試例題構成合同欺詐,屬于可撤銷合同。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和司法解釋。重要的是中介隱瞞了五年以下的房屋,是我們的當事人B被不明信息所欺騙,符合第合同法 54條中對欺詐的解釋范圍。因此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可以通過欺詐的方式予以撤銷。雖然甲主張自己沒有實施欺詐,但由于中介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乙受損,仍構成欺詐..雖然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根據(jù)《居間法》第七條:“乙方不得擅自轉(zhuǎn)讓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經(jīng)濟成果,不得隱瞞用工單位的真實情況,否則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5、有關 合同法的選擇題法人超經(jīng)營范圍經(jīng)營時,相對人善意行為(a)。a:對法人無效B:對他人有效C:對法人有效D:法人追認時有效。4.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標的物交付后的(b)確定。a:賣方承擔B:買方承擔C:擔保人承擔第三方責任D: 相關 5。甲方有一臺閑置的舊電腦,可惜廢棄了,所以委托給B店出售。甲店和乙店的法律關系是(c)。
6、關于《 合同法》的一道 題目1。你引用合同法的第144條是錯誤的。因為本案是寄售,不是在途貨物買賣。2.甲方構成違約。違約是因為他在托運中應該找一個合格的承運人,但是他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導致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第一,自己讀法律。第144條說的是銷售在途商品!運輸中的貨物!也就是說,訂立合同的時候,那些貨物就在運輸商的車上!第二,如果B沒有取得所有權,交割就是交割,與其說是理解,不如說是國際貿(mào)易...也就是說,如果B拿到了貨,收到了,就是交貨。
7、 合同法試題構成合同欺詐,屬于可撤銷合同。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和司法解釋。重要的是中介隱瞞了五年以下的房屋,是我們的當事人B被不明信息所欺騙,符合第合同法 54條中對欺詐的解釋范圍。因此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可以通過欺詐的方式予以撤銷。雖然甲主張自己沒有實施欺詐,但由于中介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乙受損,仍構成欺詐..雖然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根據(jù)《居間法》第七條:“乙方不得擅自轉(zhuǎn)讓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經(jīng)濟成果,不得隱瞞用工單位的真實情況,否則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經(jīng)濟法中 合同法 題目(1)要約邀請:1997年2月1日,家具廠致函Z機關(每套辦公桌椅售價1000元)作為要約邀請;要約:【要約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要約成立的條件:【a .要約的內(nèi)容必須具體、明確。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nèi)容必須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受要約人就很難做出承諾。即使作出了承諾,合同也不能成立,因為雙方的約定不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
B.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要約人一經(jīng)接受,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因此,這里:報價為【家具廠于2月4日致函Z機關,同意Z機關提出的訂購數(shù)量、交貨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及方式,但同時提出每套桌椅1000元的價格為優(yōu)惠價,考慮到Z機關訂購的桌椅數(shù)量較多,每套桌椅可以900元出售】,符合報價成立的條件,承諾:定義【根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