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16號開審,鄧玉嬌刺死官員的案子怎么樣了,鄧玉嬌有罪,但免于處罰。首先分析一下鄧玉嬌,面臨的情況!6月16日鄧玉嬌當庭,鄧玉嬌案件真的是司法公正的結果嗎?法院判決: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且鄧玉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具有自首情節(jié),故免除處罰。
1、 鄧玉嬌案件果真屬于司法公正的結果嗎?我覺得你可以去法治論壇討論一下。這里的人給不了你想要的答案。我認為雖然有量刑過輕的嫌疑,但應該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nèi)。真的很感謝你的懷疑精神,這是現(xiàn)代社會進步的動力。關于你的觀點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我不同意“本案量刑過輕”的說法。且不說鄧的自首,認定其防衛(wèi)過當,免除處罰是有法律依據(jù)的。第二,“肯定不是.....勝利”有點激進。
2、 鄧玉嬌案16日開庭,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一審判決書已經(jīng)出來了。巴東縣法院的判決認定鄧玉嬌犯故意傷害罪,但同時認定她屬于防衛(wèi)過當,且已投案自首,精神病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故認定其犯故意傷害罪,免予處罰。中國人被中國人搞糊涂了。你認為她真的應該被判死刑嗎?即使沒有其他障礙,她也應該以正當防衛(wèi)或者防衛(wèi)過當判刑。又見精神病,精神病患者是無辜的,但同時又不能上訴。
鄧玉嬌有罪,但免于處罰。祖國還是有希望的!我只希望我女兒不用成為第二個鄧玉嬌以70碼的速度被送上5米的高空看風景。6月16日鄧玉嬌當庭。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今天在湖北省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法院判決: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且鄧玉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具有自首情節(jié),故免除處罰。
3、 鄧玉嬌刺傷官員案是咋回事,大概講述下當該官員要求特殊服務被拒絕后,該官員勃然大怒,用4000元打了她的頭,并幾次將她推倒在沙發(fā)上。鄧玉嬌拿起身旁的水果刀,刺向那名官員和另一名上前勸阻她的人。結果,一名官員被殺,一名受傷。* 鄧玉嬌,女,(1987年7月11日-),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zhèn)木龍埡村人,怎么說呢?在這種情況下,她用刀襲擊了兩個人。很難調(diào)查這兩個人是騷擾還是強奸。如果真的是強奸,那么他在刺死一人后應該已經(jīng)達到了防衛(wèi)的目的,對方應該已經(jīng)停止了攻擊。如果她在這里停止攻擊,自衛(wèi)是準確的,但她繼續(xù)攻擊。還有法醫(yī)專家來鑒定他的精神障礙,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其他人,包括法官造成了一種引導:精神障礙導致防衛(wèi)過當。還有一點就是警方認為他故意殺人,已經(jīng)影響到了案件的處理。
4、誰有 鄧玉嬌的無罪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法官:本辯護人受XXX委托,受賽博正義律師事務所指派,為本案唯一被害人、唯一被告人鄧玉嬌進行辯護。接受委托后,這位律師查閱了官方媒體的通報,研究了相關法律文件。為了維護鄧玉嬌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中國女性最后的尊嚴,為了維護中國法治最起碼的公平正義,特作出如下無罪判決:1。關于本案的定性,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
本辯護人認為鄧玉嬌沒有超出正當防衛(wèi)的范圍。首先分析一下鄧玉嬌,面臨的情況!1.為了論證這一觀點,必須明確指出,起訴書中“強迫異性洗澡”的概念是模棱兩可和荒謬的。首先,異性洗澡的概念很難確定。這位辯護人認為,本案至少有三種可能:一種是三男一女一起裸??;二是一男一女一起裸浴,然后另外兩個男的繼續(xù)跟上;第三,三男一女都打扮好了泡在水里。
5、 鄧玉嬌防衛(wèi)過當了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很多所謂的律師或者專業(yè)人士都說這種程度的防衛(wèi)只有在被強奸的過程中才能做到,但實際上從他把女人按倒在沙發(fā)上的那一刻起,強奸就開始了!更何況在此之前,那些人還口頭要求*!但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兩點:1。鄧玉嬌你為什么隨身帶著刀?所以碰巧她用隨身攜帶的刀殺死了對方?2.現(xiàn)場有她的幾個同事。就算鄧玉嬌被推倒,她真的有可能被強奸嗎?
6、 鄧玉嬌案呵呵!謝謝你告訴我這些。我贊成這種做法,因為鄧案在中國幾乎無處不在,如果不這樣處理,中國會出現(xiàn)更多的鄧案。我們普通人永遠生活在強大的壓迫下,由于媒體和群眾的積極參與,鄧得救了。關注案件發(fā)展的人都知道,鄧一開始是被所謂的公仆像犯人一樣拘留捆綁的,而其他三個涉案人員確實提的很少,是公眾把三個代表理論一個個聲討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