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起訴 決定書給誰?號起訴 決定書對于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行使號起訴的權利具有重要作用。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對-1/號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0/號決定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訴-號,不得申訴,告知被拒絕人起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決定不服的起訴可以在收到拒絕決定書-1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法律分析:不能保證一定沒事,要看公安機關有沒有提起復議,有沒有受害人家屬。而且檢察院目前不起訴的原因是證據不足。如果后來發(fā)現(xiàn)新的證據,就會起訴,連檢察院都不。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1/號決定。
公安機關認為第起訴號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提交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對于被害人,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1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如果不維持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起訴,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訴起訴。
表示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非常輕微。第-1號決定具有終止刑事訴訟的程序效力?!痉山馕觥縉o 起訴 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已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決定不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認為依法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或者退回補充偵查后證據仍然不足,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時作出的法律文書
其次,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訴訟制度中的運用。第三,快速結案,實現(xiàn)訴訟經濟原則。公安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后,需要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決定逮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偵查結束后,向檢察院申請是否執(zhí)行。由檢察院決定起訴。號起訴 決定書對于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行使號起訴的權利具有重要作用。
3、不 起訴 決定書應該送給誰在有被害人的公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決定不給予犯罪嫌疑人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給予被害人-1決定書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個人,也包括法人或者有關單位)。為什么人民檢察院要把-1決定書給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為了使被害人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及時了解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情況,這也是人民群眾監(jiān)督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工作是否合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4、不 起訴 決定書有什么用法律分析:1。它有利于保護人權。2.有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而不是起訴有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實現(xiàn)訴訟經濟原則的要求。3、有利于司法機關集中力量辦理大案要案。4.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權力的制約不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起訴決定不提交的,應當將案件-1決定書交付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第起訴號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提交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5、不 起訴 決定書給誰?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二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決定書應當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害人起訴和被害人起訴所在單位。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對-1/號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0/號決定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訴-號,不得申訴。告知被拒絕人起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決定不服的起訴可以在收到拒絕決定書-1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