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合同什么事抵押 合同?抵押權的成立和抵押-2/的生效有什么區(qū)別?抵押與質押有什么共同點抵押與質押的共同點如下:1。抵押兩者都要書面簽字抵押-2/或質押,2.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或質押物未清償,抵押財產或質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抵押權所有人或質權人;3.-1 合同和Pledge合同都有向有關部門登記的規(guī)定;4.抵押如果財產和質押財產都必須登記,-1 合同和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5.抵押權質權與其各自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并存、同時消滅。
法律分析:1。為保證債權實現(xiàn)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民法典的內容來看,債的擔保應該說是基于當事人一定財產的一種方法,可以用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xiàn)。民法典中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務擔保、債務擔保,是一個內涵豐富、外延極其廣泛的一般概念。我國立法對此沒有明確的定義。2.抵押,在銀行或房地產界稱為抵押,指的是提供私人資產(無論是否為房產)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多發(fā)生在銀行貸款抵押貸款或購買房產時在典當行貼現(xiàn)非房產物品時。
3.擔保是個大概念,抵押是私人財產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xiàn),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第388條第一項擔保物權之設定,應依本法及其它法律之規(guī)定為之。擔保合同包括-1 合同、質押合同及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質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約定情形時,因債務人或第三人轉讓或登記擔保的動產或權利的價值變動而產生的債權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的財產的變價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與質押有以下區(qū)別:1。擔保標的不同(1)質押以動產和權利為擔保標的。
2.不同的成立要件(1)質權是要轉移質權的占有的,質權的轉移占有不僅是質權的公示方式,也是其成立的要件。(2)設立抵押權一般以注冊為準。不需要登記的是抵押 -2/的簽署,不需要抵押的轉讓和占有。3.保障機制不一樣。(1)質押具有優(yōu)先受償?shù)男ЯΓ瑢说奈锘蚱錂嗬C書也具有占有和留置權的效力。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催促債務按期歸還的心理壓迫。
3、 抵押 合同和擔保 合同是一回事嗎抵押合同是保底合同。因為抵押-2/is抵押權一個人(通常是債權人)和抵押一個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了保證書。抵押本人擔保抵押權有一定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的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可依法對該人進行處分?!痉梢罁?jù)】民法典第400條成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2/。
4、為什么說 抵押權屬于物權,而 抵押 合同屬于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