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1,勞動法第四十七條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3,急等答案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4,新勞動法第67條所指用人單位和59條所指用工單位有什么不同嗎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四十七條6,勞動合同法67條意義7,勞動合同法56到67條1,勞動法第四十七條我是律師,就你所述,補(bǔ)償兩個月的工資。可主張兩個月的經(jīng)濟(jì)補(bǔ)償金。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急等答案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比如:A...
更新時間:2023-02-27標(biāo)簽: 勞動合同法67條勞動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