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條款有哪些根據民法典和契約論的規(guī)定,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1。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了合同的類型,決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有些情況下,沒有主要條款,合同就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1)標的物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2)質量和數量目標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目標的具體條件。
(3)價格或報酬價格和報酬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應當支付的價格,報酬是取得服務應當支付的價格。(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的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的完成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違約的因素之一。(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保護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關系當事人重大利益的措施法律。
6、我國民法典 合同法編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有哪些法律主觀: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無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2另有約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勞動 合同法有哪些規(guī)定法律主觀:【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yè)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yè)之日起建立。
【專家解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錄用日期為員工在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勞動關系自錄用之日起建立。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用人單位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和時機,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向勞動者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口頭 合同法條有哪些,哪些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口頭合同?馬迎秋律師解答:很高興回答你關于口頭合同的問題。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關于口頭合同的規(guī)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如果規(guī)定了具體形式,則應符合法律”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書面形式的,應當使用。
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xié)議也是一種合同形式。如果雙方認可口頭協(xié)議,則在法律視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則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xié)議在法律也有效。如果國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法律,但雙方僅作出口頭約定,賠償請求人能夠證明自己履行了約定的,可以認定為有效。法律規(guī)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9、勞務 合同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法律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的合同部分。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和勞動協(xié)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法律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