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押,又稱拘押。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拘留和拘押法律分析一樣嗎:拘留和拘留不一樣,拘留,拘留,拘留和羈押有什么區(qū)別?拘留和羈押的區(qū)別如下:1,拘留是在批準逮捕之前對犯罪分子采取的緊急強制措施,臨時拘押,最長期限是多少?拘留是指對拘留對象的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命令,警察也有拘留權。
1、羈押是什么意思羈押是指司法機關在最終判決之前對犯罪嫌疑人的暫時羈押。拘留基本上是決定逮捕、拘留后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又名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狀態(tài),是刑事拘留、逮捕的附帶后果。超期羈押是指超過法定期限的羈押,即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羈押的意義在于防止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串供、毀滅證據(jù)或者繼續(xù)犯罪活動,保障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偵查階段對被告人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對*機關移送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拘留的解釋拘留的解釋是什么拘留一詞解釋為:拘留liú。(1)拘留、拘禁;*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拘留需要調查的人;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機關看守所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拘留一詞被解釋為:拘留liú。(1)拘留、拘禁;*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拘留需要調查的人;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機關看守所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詞性為:動詞結構為:扣留(左右結構)和停留(上下結構)。注音是:ㄐㄨㄌㄡ _拼音是:liú。
引用《漢書·匈奴傳》:“匈奴人每次來降漢,可汗也扣留漢使以報恩。”《北齊官員傳》張華元:“周文密有羈縻之意,指華元說若能屈_足于此,今當共富貴命?!薄对樀邸む嶅P二十五年》:“使者去了不回來,派人去了,都被扣留了?!鼻鍚矍笾?“我被他扣押在這里,脫不了身?!敝斓隆度餍鲁恰吩娫?“上饒集中營,拘盡英。
3、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內送看守所羈押。拘留后,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并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機關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二,它具有法律緊急狀態(tài)之一。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機關進行刑事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許可證。拘留后,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并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4、臨時 拘押的最長期限是多少?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拘留只有三種,一種叫行政拘留,一種叫司法拘留,一種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期滿即予釋放。將由*機關決定,在行政看守所執(zhí)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合并執(zhí)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指人民*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執(zhí)行過程中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是一種強制措施,依據(jù)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最長期限為十五日。
5、拘留和羈押的區(qū)別在哪里拘留和羈押的區(qū)別如下:1。拘留是在批準逮捕之前對犯罪分子采取的緊急強制措施。羈押是對罪犯從批準逮捕到宣告判刑期間的一種羈押措施;2.拘留的唯一執(zhí)行機關是*局,拘留的執(zhí)行機關可以是*局、檢察院、*;3.刑事拘留的場所拘押是看守所,拘留場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拘留室;4.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但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5.刑事拘留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強制手段,拘留是一種懲罰手段。
羈押的對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可能繼續(xù)犯罪、逃跑、自殺或者自首的人。拘留期限為三天,經(jīng)*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一至四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團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30日。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被隨時釋放,并且查明犯罪證據(jù)的,應當隨時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立即釋放。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繼續(xù)羈押。羈押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逮捕、候審的期間。
6、 拘押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1.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多久?傳喚和強制傳喚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最長37天;逮捕后的拘留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偵查期限最長為7個月。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為期一個半月??梢酝嘶匮a充調查兩次,每次一個月。補充偵查結束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每次一個半月。一審(*)6個月。檢察院兩次申請延期審理,每次延期一個月。
死刑復核(*),無限期。綜上所述,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復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長可能羈押期限為28個月加6天。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7、拘留, 拘押,拘禁,拘役的區(qū)別?刑事拘留是短期剝奪罪犯自由,就近勞動的做法。拘留是指對拘留對象的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命令,警察也有拘留權。管制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一種量刑。是對罪犯不拘留,但限制其自由,由*機關執(zhí)行,群眾監(jiān)督的一種刑罰方法。雖然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兩者有明顯的區(qū)別:(1)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罪犯;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適用,行政拘留由*機關適用。(4)法律不同。刑事拘留的適用有刑法依據(jù);行政拘留的適用依據(jù)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5)術語不同。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至六個月;
8、羈押與 拘押相同嗎法律分析:拘留不同于羈押。拘留是對批準逮捕前在法定條件下需要偵查的犯罪分子采取的緊急措施,只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權,羈押是人民*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執(zhí)行逮捕后,將罪犯收押;執(zhí)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人民檢察院和*機關,都可以在逮捕罪犯后將其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