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危險犯也是結果犯嗎?結果犯的結果是指與犯罪性質相一致的有形的、可衡量的具體危害結果。危險作業(yè)罪是結果犯嗎?主觀法:刑法理論通常將犯罪分為行為犯和結果犯,*罪是結果犯還是行為犯,主觀上是:*罪屬于結果犯,結果犯,“行為犯”的對稱性主張形式犯理論的學者普遍認為,行為犯是不要求結果成立的犯罪;結果犯是指必須要有一定結果的犯罪。
1、行為犯(舉動犯根據(jù)完成的標準進行分類。根據(jù)刑法分則和刑法一般理論中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guī)定,犯罪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1。是指以完成危害行為為犯罪客觀要件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就完成了,犯罪就成了既遂形態(tài)。這類犯罪的既遂不要求有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是否完成為標志。
“行為犯”的對稱性又稱為“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合法的有形的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為犯罪的必要要件的犯罪。3.行為犯罪者。行為犯是指行為人一旦開始實施犯罪行為,就完全具備了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開始就完成了。一種行為犯。在這類犯罪中,只能區(qū)分犯罪的預備、預備階段的自動中止和犯罪既遂,而不存在犯罪未遂和實施階段的自動中止的可能。4.
2、危險作業(yè)罪是結果犯嗎法律的主觀性:刑法理論通常將犯罪分為行為犯和結果犯。盡管人們對行為犯和結果犯有不同的理解,但從各種角度考慮,危險犯可能既是行為犯又是結果犯。主張形式犯理論的學者普遍認為,行為犯是不要求結果成立的犯罪;結果犯是指必須要有一定結果的犯罪。但同時認為,有些行為犯侵犯的是法益(如侵入他人住宅罪侵犯的是住宅的安寧),有些行為犯存在侵犯法益的危險(如作偽證可能導致誤判)。
3、*罪是結果犯還是行為犯法律的主觀性:*罪屬于結果犯。1、結果犯,是指犯罪的客觀方面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構成。結果犯的成立不僅需要犯罪行為,還需要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危害結果,犯罪客觀方面就不完整或者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完整。結果犯的結果是指與犯罪性質相一致的有形的、可衡量的具體危害結果。這種常見的犯罪有很多,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盜竊、*等。
2、行為犯,是指將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完成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就完成了,犯罪就成了既遂形態(tài)。這類犯罪的既遂不要求有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是否完成為標志。但是,這些行為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這種行為需要一個實施的過程,達到一定程度才算行為的完成。
4、具體危險犯也是結果犯嗎?是;但具體要看實際情況;刑法理論通常將犯罪分為行為犯和結果犯。盡管人們對行為犯和結果犯有不同的理解,但從各種角度考慮,危險犯可能既是行為犯又是結果犯。在解決危險犯結果的地位問題時,首先需要明確兩點:一是不能以“結果等同于對某一客體(法益)的實際損害”這一先驗命題作為認知前提,否則,危險犯的危險性自然會被排除在危害結果的范疇之外。
因為危險狀態(tài)和實際的危害結果在危害行為對客體造成的危害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事實。其次,不能把侵害法益的危險和具有獨立危險因素的危險犯罪分子侵害法益的危險混為一談。如前所述,前者是作為實質違反依據(jù)的理論危險,后者是規(guī)范危險。因此,適用于后者的結論不一定同樣適用于前者。
5、行為犯,結果犯舉例闡述說一點我的理解。錯了就別打我:一個行為是犯罪,危害結果不是犯罪的構成要件。只要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都是犯罪,比如非法持有槍支。結果犯以一定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為犯罪構成要件。沒有危害后果的,不構成犯罪,多出現(xiàn)在過失犯罪中,如交通肇事罪。不存在刑法規(guī)定的“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不構成本罪。
6、結果犯與實害犯的區(qū)別法律的主觀性:實際危害犯的定義:實際危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律上的實際危害結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犯的定義:這兩個含義在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中通常是統(tǒng)一的。因為大陸法系刑法以既遂處罰原則為例外,刑法分則以既遂處罰為范本。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既是犯罪成立的要件,也是犯罪既遂的要件。法律客觀方面:《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為犯罪未遂。
7、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為的完成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即不要求有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而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不是一開始就完成的,而是有一個實施的過程,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結果犯:是指不僅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而且法定的犯罪結果必須發(fā)生才能構成既遂犯罪的行為。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tài)為標志的犯罪。
不要求實際造成這些車輛翻車,這才是罪。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tài)為標志的犯罪。比如破壞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的危險,就認為犯罪已經(jīng)完成。不要求實際造成這些車輛翻車,這才是罪。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為犯罪準備工具、創(chuàng)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8、實害犯和結果犯法律分析:實際行為人,又稱侵權人。危險犯罪的對稱性,實際上已經(jīng)傷害了客體的犯罪。實際危害犯以對客體的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實際危害罪是以實際危害的法律結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犯,對稱的“行為犯”又稱“實質犯”,它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由犯罪構成要件預先確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合法的有形的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為犯罪的必要要件的犯罪,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